二手车过户未转保险出事索赔,法院一审支持保险公司拒赔
本报讯(记者陈*杰通讯员王|磊)徐先生购置了一辆二手本田雅阁轿车,随后发生车祸。因其没准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,遭保险公司拒赔,理由为该车险是“真空地带”。遂新、老两位用户一块将**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。昨日,东城法院以保险人没准时转保,不拥有保险受益人的资格为由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用户方说法
昨日法庭上,两位原告坚持觉得,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,无论用户是哪个,他们都是给“车”上的保险,目前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且导致了实质损失,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。而现在法律也没规定汽车过户后多久内需要办理转保手续。针对“真空地带”的说法应该给一个变更保单的合理期限,原告代理人提出。
保险公司说法
法庭上,保险公司代理人第三讲解了拒赔新老用户的依据: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保险标的的出售应当公告保险人,经保险人赞同继续承保后,依法变更合同。目前,投保汽车虽然出售了,但没变更保险合同。”保险公司觉得原用户王先生已失去了汽车的所有权,汽车损失也就和他没法律上的利益了,所以保险公司不可以赔偿原来的用户。
而现用户徐先生虽然获得汽车所有权,但没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,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保险合同关系,所以也不可以理赔。代理人说,汽车出售后没有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间是车险的“真空地带”,此时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判决
法院最后给出的建议是,保险企业的拒赔理由成立,判决驳回了两位用户的起诉。理由是,新用户徐先生不是保险单中记载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,并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,同时保险利益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,事先公告保险公司,经保险公司赞同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。不然发生保险事故老用户亦不可以索要保险金。
此案的主审法官常|亮讲解,现在,此种状况出现的理赔赔偿已有所松动,部分保险公司使用了灵活的变更条件,假如被保险人在适当的期限内确有客观缘由没准时办理保险批单,而保险风险又没因汽车出售而提升,保险公司对“真空地带”的事故还是赞同理赔的。